苦命老区 妹子寻青天 带病为母申冤屈
2016年11月妈妈在井冈山市红东方公寓2号楼工作期间从6楼摔到1楼
导致头部淤血、胸腔眼睛肾均有淤血,胸骨盆骨断裂。腰椎粉碎性骨折2-3节。住院长达4个多月,且前年住院期间开始出现精神失常近达2月。开发商一共付医药费8万多,伙食费等其它费用未付。
井冈山市一审,我们申请赔偿20多万;加上垫付的医药费,伙食费,人工费,一审一共判了13万多。
然该公司直接上诉到吉安法院,二审认定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。要求一审重新判决。
这人心何在,公道何在?
而且这是发生在我们苦命老区井冈山?真可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难道就是这样对我们这些老百姓的,我上访过多个政府部门,都委婉的说不是自已管辖范围。让我不要找他们。或接了草草了之。
大家来评评这道理.